2023年6月6日,平原县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平原县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3﹞46号)批准征收土地28.206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前姚村、张茂吴村。
地块2范围: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前姚村。
地块3范围: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小宋村、大宋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东,总面积3.7734公顷,其中:农用地3.7734公顷(耕地0.7116公顷、其他林地2.4884公顷、农路0.0366公顷、沟渠0.5368公顷),拟用于平原县第四实验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2:位于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东,总面积3.6758公顷,其中:农用地3.6758公顷(耕地0.4319公顷、其他林地3.1755公顷、农路0.0684公顷),拟用于平原县第八中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3:位于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东,总面积1.3509公顷,其中:农用地1.3509公顷(耕地0.3139公顷、其他林地0.9212公顷、果园0.1158公顷),拟用于平拟用于商服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平原县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4-4250020
平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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